沈将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锅炉、机动车等在普查范围
时间:2017/12/22 16:17:00 来源:中国锅炉网 添加人:admin
沈阳市将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政入河排污口、生活污水、机动车等污染源均在普查范围内。
昨日,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国宏介绍,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9月10日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沈阳市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也即将发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通过普查将进一步摸清环境污染源底数,有利于我们正确判断我市环境形势,有利于我们科学有序、有针对性的采取各项治污措施。
此次普查将摸清我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各区、县(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核定排放量,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普查标准时点为今年12月31日。对象为沈阳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其中,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移动源的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实施分3个阶段。今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明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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