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热水锅炉 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被罚款35000元
时间:2017/12/26 15:36:00 来源:中国锅炉网 添加人:admin
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京(朝)质监罚字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条例,被罚款35000元。
京(朝)质监罚字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执法人员于11月13日到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锅炉房发现三台承压热水锅炉处于运行使用状态。经立案调查,三台锅炉内部检验下次检验日期为2017年8月6日。
该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承压热水锅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3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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